发布日期:2021-03-29 18:53:41信息来源: 柏乡牡丹网点击: 次我要评论()
微信搜索关注公众号:爱柏乡 即可了解柏乡县最新热点新闻时间!还有红包哦
3月24日,柏乡县交警大队在西汪村处,设置卡点开展整治酒后驾驶统一行动。晚21时许,当民警对一辆车牌号为冀ENZ4**的银灰色面包车进行检查时,看到司机脸色通红,满身酒气。民警对其进行酒驾排除检测,显示该车驾驶员饮了酒,面对民警的询问,驾驶员梁某某称自己喝酒了并且没有驾驶证。随后民警将其带到交警大队做进一步检查。
经民警经呼吸式酒精测试仪测试,显示该驾驶人梁某某血液酒精含量为194mg/100ml涉嫌醉驾,民警将其带至柏乡县中心医院进行抽血送检。后经医院检测:梁某某的血液当中酒精含量为:197mg/100ml,属于醉酒后驾驶机动车。经核查,驾驶员梁某某为隆尧县人,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。
目前,梁某某因无证驾驶,被处以罚款1000元,暂扣机动车的处罚,因醉酒驾驶机动车,已涉嫌危险驾驶罪将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交警温馨提醒:无证驾驶和醉驾不仅扰乱道路交通秩序,还严重威胁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安全,请广大驾驶员自觉守法,安全文明出行。
上一篇:/公开亮晒工作!柏乡县委书记3月22日-3月28日主要行程公开
下一篇:/没有了
扫描上方二维码或者搜索公众号“爱柏乡”
关注本站唯一微信公众平台!
每天更新柏乡最新最热的资讯信息
不定时发大红包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