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进一步做好禁放烟花爆竹、禁烧荒草秸秆落叶垃圾、林地及绿化通道防火、劣质散煤清理(简称“两禁一防一清理”)工作,减少空气污染,改善环境质量,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,推动我县市域社会治理现代化再上新台阶,根据有关法律法规,结合我县实际,现将“两禁一防一清理”通告如下:
第一条 在全县范围内开展“两禁一防一清理”集中攻坚行动。
第二条 根据邢台市“两禁一防一清理”领导小组要求,加强对烟花爆竹生产、运输、储存、销售、燃放等环节的安全监管、执法检查、宣传教育,我县任何单位、任何个人在任何时间都不得燃放、销售、储存烟花爆竹,坚决实现全县范围内禁放目标。
第三条 加强林地、绿化通道防火隐患排查、宣传教育、应急防范,严禁在林地和绿化通道内动火,坚决实现林地和绿化通道火情“零事故”目标。
第四条 加强散煤生产、销售、使用、运输各环节监管,坚决实现已完成“双代”的村(居)散煤“清零”目标、未完成“双代”的村(居)劣质散煤“清零”目标 。
第五条 在全县范围内加强防控和源头治理,严禁焚烧荒草、秸秆、落叶、垃圾等,坚决实现“不点一把火、不冒一处烟”目标。
第六条 违反本通告行为的,依法依规严肃处理,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。
第七条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。
清河县公安局 清河县市场监管局
市生态环境局清河县分局 清河县林业局
2021年1月2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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